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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示本券QRCode至全台新光三越19家分店之貴賓中心、服務中心或外幣中心,兌換或儲值餘額代用卡,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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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券面額可兌換等值金額之餘額代用卡,但不得兌換現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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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值至餘額代用卡之面額無使用期限,且加值之本券面額,將從至新光三越儲值後起算,新光三越將交付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財產專戶,專款專用,信託期間一年,即使信託到期,面額也可繼續使用,無期限限制;欲查詢信託日期可至新光三越官網禮券專區https://www.skm.com.tw/gvtrust/,輸入餘額代用卡後方條碼序號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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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額代用卡使用方法與實體商品禮券相同,非開立新光三越統一發票之櫃位(7-11便利商店、Nespresso、新光影城、健身工廠、TESLA)恕不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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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額代用卡兌換商品時,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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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額代用卡為無記名見卡給付載具,若遺失、被竊、全損,恕不掛失及補發。若為缺損或變形者,但可辨識卡號或條碼時,得憑舊卡換發新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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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行人: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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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,不得零售或轉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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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券具唯一性,僅限兌換一次,一經兌換即不可重複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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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券為不記名,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遭他人盜用,本券不再補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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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券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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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券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偽造、變造,以免觸犯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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